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牵头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了解前进首台(套)根本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报》,部署更进一步了解前进首台(套)根本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以更佳符合新形势下根本性技术装备创意发展市场需求,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与2015年试点之初的通报比起,2019年新的公布的《通报》中,追加了“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不应不高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和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保险责任限额不应不高于装备价值”等规定。
同时,在首台(套)根本性技术装备定义中,《通报》还减少了“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出售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用于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等规定。 《首台(套)根本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还包括洗手高效发电装备,超强、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大型石油、石化及煤化工成套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装备及港口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新型轻工机械,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传播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设备,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根本性技术装备关键设施基础件等共计14大类设备。通报具体,涉及企业生产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根本性技术装备综合险要或自由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给用户、保单月生效、总计保险费剩20万元后集中于申请人保险补偿。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多达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险费的80%给与保险补偿。
保险期间不应倒数不间断,保险补偿期间按保险期限实情核算,不多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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